專案辦理、養護機構、外籍看護工、家庭幫傭、申請代辦外籍人士文件。
光慧人力仲介擁有豐富的外勞引進經驗,針對不同需求的客戶,做最妥善的外勞引進評估及規劃分析,提供最佳的服務品質;依此理念教育外勞,訓練外勞。光慧人力仲介配有專業的服務及雙語翻譯人員,提供雇主與外勞之間的雙向溝通,並提供外勞心理輔導。外勞入境後各項文件處理、核備,皆由電腦控管,客戶完全不用擔心,提供最完整的服務。我們遵循優質挑工、評估及規畫分析,提供客戶最佳的人力資源運用。光慧人力仲介合法專業引進廠工、外勞看護、外籍勞工、家庭幫傭。
◎製造業申請特定製程引進外勞
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
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| 附加就業安定費金額 | 基本就業安定費金額 (以一般製造業為例) | 每人每月應納 就業安定費金額 |
5% | 3000元 | 2000元 | 5000元 |
5%至10% | 5000元 | 2000元 | 7000元 |
10%至15% | 7000元 | 2000元 | 9000元 |
補充:
- 3K五級制核配比率+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,上限不得高於40%
- 雇主依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引進外國人後,不得變更額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。
各行業所屬5級制級別
級別 | 行業別 |
A+級 (35%) | 專業印染整理業、專業金屬基本工業鑄造業、專業金屬鍛造業、專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業 |
A級 (25%) | 印染整理業(附有上下游產業) 、紡織品製造業(限床單、床罩、毛巾、浴巾、被褥)、襪類製造業、鞋類製造業、合成樹脂及接著劑製造業、橡膠製造業、石材製品製造業、鋼鐵冶鍊業、鋼鐵、鋁材、銅材軋延擠型業及伸線業、未分類其他基本金屬製造業、冷凍冷藏肉類製造業、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、行李箱及手提袋製造業 |
B級 (20%) | 紡紗業、織布業、不織布業、紡織品製造業、皮革、毛皮整製業、木竹製品製造業、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、塗料、染料及顏料製造業、塑膠製品製造業、玻璃及其製品製造業、黏土建築材料製造業、陶瓷衛浴設備製造業、水泥製品製造業、鋼鐵、鋁、銅及其他基本金屬鑄造業、鍊鋁及鍊銅業、金屬製品製造業、家用電器製造業、機械設備製造業、汽車零件製造業、機車零件製造業、家具製造業、資源化產業、塑膠安全帽製造業、自行車零件製造業、 |
C級 (15%) | 肉品製造業、水產處理保藏及其製品製造業、蔬果處理保藏及其製品製造業、食用油脂製造業、乳品製造業、碾穀、磨粉及澱粉製品製造業、動物飼料配製業、其他食品製造業、飲料製造業、其他皮革毛皮製品製造業、紙漿、紙及紙製品製造業、印刷及其輔助業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、肥料製造業、人造纖維製造業、原料藥及西藥製造業、耐火材料業、其他陶瓷製品製造業、預拌混凝土業、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、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、鐘錶製造業、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製造業、電力設備製造業、汽車製造業、其他運輸工具製造業、育樂用品製造業、醫療器材及用品製造業、其它未分類製造業、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、電子零組件製造業、電腦、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、印刷電路板製造業、半導體封裝業及測試業、清潔用品製造業、化粧品製造業 |
D級 (10%) | 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、電子零組件製造業、電腦、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、照明設備製造業 |
◎外籍看護工
只要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,認定需全日24小時照顧者,就可以申請看護工!!
若您申請的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,只要行蹤不明滿3個月,即可再申請遞補
申請人數:
每一名 病人或 身心障礙者 :可申請 1 名
巴氏量表0分或植物人:可申請 2 名
應準備文件:
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等級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
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(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即可申請 )
特定身心障礙項目
平衡機能障礙 | 智能障礙 | 植物人 | 失智症 | 自閉症 |
染色體異常 | 先天代謝異常 | 其他先天缺陷 | 精神病 ) | 多重障礙 (至少具前9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|
肢體障礙(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症等二類疾病) |
或是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
需經醫師鑑定為需 24小時照顧
申請人身分證影本
申請人及被照顧人戶口名簿影本
◎家庭幫傭
申請資格
依據下列點數表合計直系親屬達16點(含)以上者,即可申請。
年紀 | 0-1歲 | 1-2歲 | 2-3歲 | 3-4歲 | 4-5歲 | 5-6歲 | 6~未滿75歲 |
點數 | 7.5點 | 6點 | 4.5點 | 3點 | 2點 | 1點 | 不計點 |
年紀 | 75~76歲 | 76~77歲 | 77~78歲 | 78~79歲 | 79~80歲 | 80~90歲 | 90歲 |
點數 | 1點 | 2點 | 3點 | 4點 | 5點 | 6點 | 7點 |
所需文件
申請人身分證影本
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(被照顧人與申請人須同一戶籍)
◎養護機構
申聘外勞人數計算標準
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-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雇一人。
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雇一人。
除符合上述規定人數之外,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。
詳細資料請參考:http://ppt.cc/RbMTG